
法務部2日預告《民法》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。(示意圖/AI生成)
法務部2日預告《民法》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進行檢討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,並同步增訂遺產酌給及特別貢獻制度等配套措施。
修正草案重點之一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(修正條文第1223條),法務部指出,現代家庭結構及生活型態已與過往不同,為尊重被繼承人依自身意願處分財產的自由,草案取消兄弟姊妹依法享有的特留分保障,以落實遺囑自由原則,並使遺產分配更能反映被繼承人的真意。
此外,為避免單純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造成個案顯失公平,草案修正遺產酌給制度(修正條文第1149條),包括:
將得請求酌給遺產的對象擴及受被繼承人生前持續扶養、因其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的兄弟姊妹。
於其未依遺囑獲得遺產或所得顯不相當時,得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。
明定請求程序、法院裁判時應衡酌的因素,以及相關時效規定,以兼顧弱勢手足的生活保障。
草案另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及相關期限規範(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、第1173條之2及第1165條),內容包括:
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事業提供勞務、財產給付、療養看護,或以其他方式維持、增加被繼承人財產而有特別貢獻者,其貢獻價額得於遺產分割時加入應繼分計算。
藉由合理評價照顧及奉獻行為,提高照顧高齡者的誘因,並兼顧繼承人間公平。
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及財產有效運用,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。
同時將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修正為最長5年,以降低司法實務衝擊並提升遺產處理效率。
